俄罗斯中国银行2005年9月1日加入俄罗斯存款保险体系,所属编号为877,在我行存款您可获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障。
银行存款强制保险体系是根据2003年12月23日第177-F3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银行存款保险有关规定》建立的。该保险体系的建立主要为了保护俄罗斯联邦银行存款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加强俄罗斯联邦银行体系的可信度以及促进俄罗斯联邦银行体系吸储能力的增强。
保险体系的运营模式如下:若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终止业务办理,该银行的存款客户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存款人无需签订任何合同便可享有法律赋予的此权利。国家专门机构——存款保险署可实施有效措施清查存款人存款并对其讯款进行补偿。
客户在银行存放或使用的卢布或外币均应根据银行存款合同或者银行账户合同以及存款金额利息入账协议纳入存款保险,其中包括:
- 定期存款和即期存款的资金;
- 活期存款,包括银行卡中用于结算的资金;
- 个体工商企业的结算和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自2014年1月起);
- 由监护人/受托人开立的实名账户中的资金 (受益人为被监护人);
- 用于固定资产买卖的托管账户资金(自2015年4月1日起);
- 用于期房买卖的托管账户资金(自2018年7月1日起);
- 有储蓄存单证明的存款资金;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分类为小型或中型企业的法人实体存放的资金,其信息包含在中小企业登记册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中不包括信贷机构和非信贷金融机构;
- 以下合法组织形式的非商业机构存放的资金:
■ 消费者合作社(不包括非信贷金融机构);
■ 自有固定资产社团(包括非盈利园艺合伙企业、业主委员会等);
■ 列入俄罗斯联邦哥萨克社团国家注册簿的哥萨克社团;
■ 俄罗斯联邦土著少数民族社区;
■ 宗教组织;
■ 慈善基金;
- 列入社会有用服务执行者登记册的非营利组织的资金;
- 存放在用于公寓住宅楼维修的专用账户资金。
不纳入存款保险的资金有以下:
- 存放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其他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开立的用于进行专业活动账户的资金;
- 存放的资金只有存款证明;
- 转给银行托管的资金;
- 存放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银行分行的资金;
- 电子货币资金;
- 名义账户资金,由监护人/受托人单独开立的实名账户(受益人为被监护人)资金除外;
- 抵押账户或者托管账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买卖或者参与期房买卖的托管账户除外);
- 附属存款资金;
- 公共存款资金;
- 法人实体存款资金(上述纳入存款保险资金的法人实体存款除外);
- 非商业机构外国代理人存放或使用的资金;
根据2014年12月29日起发布的有关联邦保险事宜的存款保险法,每家银行的一般类别存款的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140万卢布 (不包括下面的存款类型,这些存款需另外支付保险金)。
同时对于自2020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存款保险赔付,如果个人账户存有临时大资金余额,且该资金因为该个人特殊生活状况、或者由于法律规定的如房屋买卖、遗产继承、社会福利、补助金等原因,在发生存款保险赔付的前三个月内由第三方转入其账户的,赔付金额不超过1000万卢布(其中包含一般类别存款赔付的140万卢布)。
最高限额为1000万卢布的单独保险赔偿金,还用于支付以下类别的存款:
- 用于固定资产买卖交易的个人托管账户存款;
- 用于参加期房买卖交易的个人托管账户存款;
- 管理公司(法人或者个体工商企业)开立的用于公寓住宅楼维修专用账户存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
若存款人在多家银行都有存款,那么每家银行分别进行存款保险赔付。如果存款为外币,则按保险赔付当日而央行汇率折算赔付金额。
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俄罗斯存款保险体系运作情况,可拨打存款保险署热线电话 +7(800)200-08-05(俄罗斯境内免费拨打)或登录“存款保险署”的网页进行查询。
存款保险署具体信息:
全称:存款保险署国家集团;
地址:109240,莫斯科维索茨基路(ул. Высоцкого)4号楼;
电话:+7 (495) 725-31-41
传真:+7 (495) 745-28-68
热线电话:+7(800)200-08-05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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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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